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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意见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符合下述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予申报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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