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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人应否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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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发[2005]174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人应否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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