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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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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努力开辟融资渠道,有效地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制约,但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逐步显现,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浙政发[2005]5号文件精神,经十三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
  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者依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和部门偿还的内外债务。各部门、镇(街道)要坚持“适度从紧、量力而行、优化结构、注重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把防范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政府性债务,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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