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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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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去年以来稳步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还未完全得到有效治理,产权制度改革、法人治理、内控制度、机制转换、支农服务等任务还很艰巨,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改革和发展,使之不断降低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
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影响全省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更需要现代金融服务。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贷款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在全省大多数县(区、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已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主渠道。各地、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四川的战略高度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观念,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任务和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围绕“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思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落实行业管理、金融监管、风险防范与加快发展工作责任;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体制顺畅、充满生机与活力、满足“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  二、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新的行业管理体制基本确立。但新体制要规范、有效、顺畅地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科学、高效地运作,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
  省政府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并将实行省联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管理目标责任制、风险及大要案件防范责任制,制订产权考核目标。
  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组织形式,经省政府授权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同时又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信用联社职责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05]198号)精神,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省政府决策,全面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其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的发展为宗旨,不得从事对公众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省政府坚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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