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贺政发〔200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贺州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