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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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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22届“冰雪节”和“中国俄罗斯年”在哈尔滨活动期间城市灯饰亮化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灯饰亮化水平提档升级,全力营造靓丽城市夜景空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俄罗斯年”在哈尔滨活动为契机,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多方协作、专群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区域、精品游览线路和旅游景点进行灯饰亮化,展示哈尔滨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冰景特色,不断提高灯饰亮化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对外开放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行业组织、部门配合,广泛推荐、突出重点。

  (二)专家评定、社会参评和行业检查相结合。

  (三)以区为主、区管市补,以奖代补、鼓励先进。

  三、评选内容

  (一)十佳灯饰景观大道主要评定设置在道里区中央大街、新阳路、城乡路,道外区东直路(南通大街—宏伟路)、景阳街、大新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中山路、文昌街(中山路—宣化街),香坊区公滨路(中山路至南直路),动力区和平路、和兴路,平房区新疆大街,松北区上坞路,呼兰区南大街,开发区长江路、鸿翔路等街路上的楼体、桥体、店面、橱窗、牌匾、广告等灯饰设施的亮化效果。每个区可推荐1至2条街路作为参评对象,最多不超过3条。

  (二)十大灯饰景观区域

  主要评定位于道里区建筑艺术博物馆广场、防洪纪念塔广场、公路大桥广场,道外区维也纳广场、清真寺广场,南岗区省委广场、哈站广场、红博广场、俄罗斯河园广场、东方斯卡拉广场;香坊区的日月空中广场,动力区动力广场、巴黎广场和哈开发区广场中的灯饰景观及周边楼体、店面、橱窗、牌匾、广告等灯饰设施的亮化效果。

  (三)十处灯饰亮化景点

  以道里区经纬街坡式绿地、经纬街三角绿地、新阳广场绿地、中心广场、九站公园,道外区滨河文化园、廊桥,南岗区区情广场、一曼公园、一曼街南丁格尔园绿地、士课街教堂、烟厂三角绿地,香坊区高丽园、菜艺街,动力区三大动力文化墙和开发区龙塔等较大的单体或组团式的灯饰设施为载体,主要评定灯饰设施设计、制作和亮化效果。

  (四)十处灯饰亮化冰景

  主要评定灯饰特色冰景的创意、制作及亮化效果。参评对象由市冰雪办和各区推荐。评选内容在12月25日前报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办。

  (五)评出灯饰亮化管理最佳组织单位

  (六)评出灯饰设施养护最佳单位

  四、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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