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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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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
  (一)“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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