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百八十二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于幼军
2005年10月18日


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