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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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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7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在一定的场所及一定的时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行商业运作的论坛讲座、经贸招商洽谈会、科学技术推介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展示会、订货会、演艺、文化体育竞技赛事和重大庆典、节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会展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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