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5]4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