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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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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31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的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被执行人)在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或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执行机关)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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