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事局
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管理,提高面试的水平和公信度,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省政府《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省人事厅《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汕头市人事局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考官信息库管理和面试考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面试考官是对应考人员进行面试测评的实施者;面试考官应当由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面试考官来源: 面试考官应从机关、各行业不同专业人才中遴选产生,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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