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01日)废止。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失效日期:2011-12-01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