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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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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潭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建设文明城市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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