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城区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建设文明城市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