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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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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法规[2005]14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警示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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