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德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达到工程质量、建设速度、投资效益的统一,膨胀经济总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产业素质,推动我市经济超常发展、跨越前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重点项目的筛选确认 第一条 市发改委是市政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筛选、储备、论证、确认、上报、建设环境保障、招投标管理,履行协调、调度、稽查、审核等,具体工作由市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二条 市级重点项目及重大储备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 (三)政府投资及国债项目; (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四高”(高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项目; (五)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六)凡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前期工作项目可申报重大储备项目。 第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市级重点项目每年确定1次,由市发改委筛选、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对已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调度、督查,每年组织1次考核。有关县(市、区)、部门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开工、按期竣工。经考核,对不具备重点项目条件的,实行淘汰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年度不再作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对重大储备项目,要做好谋划,搞好论证,每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组织、筛选重大储备项目,建立储备项目库。 第二章 重点项目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