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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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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促进武汉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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