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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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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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