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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本市各中小学进行大规模补课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本市各中小学进行大规模补课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近来,我委多次接到群众来信来电,反映一些学校在课余和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大规模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严重违反了有关法规,违背了教育规律,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与生活,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现就严禁本市各中小学进行大规模补课,进一步重申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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