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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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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洪政发〔2005〕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强力推进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开准入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2、降低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制服务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3年内到位,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万元。科技研发、咨询、中介服务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登记的,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3、放宽冠名条件。服务业企业可直冠市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另起字号的,主机构字号与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并用。经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连锁服务企业总部各分支机构(药品经营、卫生许可除外),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4、简化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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