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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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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6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51号)精神,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四长”[县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责任制,明确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情况。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报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市、区)同乡(镇)、乡(镇)同村委会、村委会同运输经营专业户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还要同中(小)学校签订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在管理中,乡(镇)干部、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实行分工包村包校,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员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落实农村渡口渡船“三长”[县长、乡(镇)长、村主任]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渡船超载和无证替渡,切实做到“管好自家车、看好自家门、教好自家人”,保一方平安。
  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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