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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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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闽政[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于 200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和“三农”问题,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普查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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