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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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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20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05]2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省种植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疫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三级疫情

  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二)二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在1个设区市的2个县(市、区)以上发生;

  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一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在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

  全省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一、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福建省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重大决策。省指挥部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省农业厅,其职责是:负责全省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省指挥部成员主要由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政府纠风办、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交通“三乱”办、省口岸与海防办、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办、省交警总队以及省军区后勤部、武警福建总队、武警福建边防总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农业厅: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监督、指导对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疫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地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省委宣传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防灾减灾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

  省经贸委:负责加强市场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省财政厅: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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