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5]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法制保障”的原则,积极推动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救助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管理规范、覆盖城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做好社会救助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