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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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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7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全市各级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考核,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广大公务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考核,通过考核,奖优罚劣,从根本上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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