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请示》(舟价(2005)147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6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如下: (一)安装“一户一表”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执行,《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已完成农网改造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即按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三)未完成农网改造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按你局规定执行,但你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城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