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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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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明政办[200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184号令)已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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