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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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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企[2005]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纳税人报送备案(备查)资料,加强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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