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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第195号令)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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