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第195号令)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