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修订《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征收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收集体土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