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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垫江府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修订《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征收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收集体土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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