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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取用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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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取用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取用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取用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我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用水计量,依计量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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