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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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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  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走具有苏州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的内在要求,对加快苏州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特色产业基地的内涵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拥有一批行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布局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以及外部发展环境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地,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主要内涵包括:
  (一)主导产业明确。基地具有比较明显的产业特色,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主要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二)企业之间有紧密的关联度。基地内至少有一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集团,并以此为主,拥有若干加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配套企业。品牌企业和配套企业关联度紧密,基地内部形成了专业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有序的生产体系。
  (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地建有科技含量较高的研发设计、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平台、产品展示平台、培训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能够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做到资源共享。
  (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基地注重环境保护以及能源、土地、生态资源的集约利用,产业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就业比较多,达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基地内的企业没有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生产工艺。
  二、正视目前我市产业基地发展的现状
  (一)数量比较多。我市现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产业基地69个,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由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中央政府部门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协会、五金工业协会等国家级社会团体授牌的30个,主要包括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吴中医药产业基地、吴江光电缆产业基地等;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和省级行业协会授牌的8个,主要包括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江苏休闲服装名镇、华虞造纸工业园等。
  (二)产业涉及面较广。我市产业基地主要分布在5个县级市和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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