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推动省属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省属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税收关系的移交及管理问题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无偿划转到所在设区市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资产财务关系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各企业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为准。 (二)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的债权、债务随资产一并移交。各移交单位必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