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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18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职责界定和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担负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五城”创建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和促进公安交巡警支队的城市管理职能履行和管理效能,促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保证市区市容秩序良好,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舒适文明、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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