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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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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330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
佛府办[2005]3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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