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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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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2号),你市上报的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农村集体农用地58.24公顷(其中耕地25.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45公顷、未利用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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