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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朝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朝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2号)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标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47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原则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坚持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资金预算和基金调剂使用、强化基础管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规范养老保险基础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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