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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病毒性肝炎收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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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病毒性肝炎收治管理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淄博市病毒性肝炎收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慧晏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淄博市病毒性肝炎收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毒性肝炎的收治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毒性肝炎的收治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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