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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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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建办[2005]26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3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建办[2005]26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五年九月三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周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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