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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工商办字[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到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禽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市场稳定、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部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现制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成立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工作机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禽流感疫情市场防控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指挥工作机构、开展市场防控工作等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禽流感)疫情期间禽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禽类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工商市字[2005]第168号),制定本预案。
  (二)方针
  防治禽流感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
  (三)应急级别
  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一级禽流感疫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2、二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二级禽流感疫情,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3、三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禽流感疫情,视疫情情形,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由省工商局组成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及其级别,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省局办公室、市场处、公平交易局、个私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建。日常工作由市场处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预警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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