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方便管理相对人,更好的服务于管理相对人,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省局将隶属同一市、州的医疗单位之间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委托各市、州局进行(跨市、州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仍由省局审批)。现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程序、审查要点、受理通知书及批件格式等下发,请各市、州局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工作。 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辖区内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领取《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申报资料项目(附件2)准备好申报资料,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报送至辖区内市、州食品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