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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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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将全市信用社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二)服务“三农”。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三)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改革股权设置,优化股权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四)消化包袱。按照有关规定,在历史包袱没有完全消化前,国家和地方扶持政策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消化历史包袱和提取各项拨备。
  (五)确保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信用社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队伍的稳定,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二、深化农信社改革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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