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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浙江省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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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职成[2005]27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浙江省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经贸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设施设备、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努力为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一批适应我省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服务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实习实训的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第三产业发展纲要》和《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发展重点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为职业院校师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培养更多更适用的技能型人才。
  根据我省现有产业及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重点建设一批机械、数控、模具、电子、医药化工、建筑、汽车维修、船舶修造、电子商务、软件、现代物流、旅游、园艺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校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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