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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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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22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5]224号

 

各郊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实施“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以下简称“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三个集中”的核心与关键,为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迅速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南京城市功能定位,深刻认识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构建并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吸纳性强、辐射面广的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添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城乡社会稳定;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基本原则。“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一刀切、“标准化”的做法,深刻认识各个城镇的自身优势和特征,掌握不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科学、灵活、多样的城镇集中模式,保持风格,突出特色,彰显个性。

  提升能级:提升农村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层次,实现产业的地域集中、资本的效能集中、资源的配置集中、土地的利用集中,使中心村和中心镇提档升级,形成强大的空间吸引域。

  政策引导: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环境,消除不利于“三个集中”的政策障碍,通过土地、税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资金、信息、人才、产业等经济社会要素的空间集聚。

  利益保护: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调整城乡利益机制,降低农民向城镇集中的成本,从政策和法制上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伤害,使农民自觉自愿向非农转移、向城镇集中。

  资源节约:按照镇村布局规划,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组织、引导分散居住的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聚居,鼓励农民建设多层公寓和联排住房,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二、城市化目标与城镇布局

  4、城市化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分两步实现郊县城市化目标。

  2007年郊县城镇化水平达67%以上,力争“三城”建成区面积超过15平方公里/城,建成区人口达到10万/城左右,“三城”总集聚人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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