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内河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文明平安渡线”数量达60%以上。进一步加快撤渡建桥步伐,力争在2006年底前,将我市建成“无渡市”,从根本上消除渡运安全隐患。在此之前,各设渡市(区)要建立健全以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安监等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渡口、渡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包括长江汽渡、客渡、旅游船,乡镇渡口和内河客班)。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办和苏州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