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定于2005年12月开始,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05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具体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情况,案卷质量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