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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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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5〕13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自从2000年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后,全县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劳社部发[2005]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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