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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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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5〕761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市拟申请成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于2005年12月23日前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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