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政办[2005]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水平,加强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城市规划区(含南戴河、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 各县规划公示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