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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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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努力解决我省城乡建设中面临的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水土保护地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不仅能够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而且对保护土地资源和植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全省墙体材料生产总能耗高达470万吨标煤,年平均毁田高达21500亩,生产使用粘土砖以及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毁林烧砖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生产呈增长态势。如果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不能得到遏制,不仅浪费大量土地,增加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而且导致新建建筑的采暖和降温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能源供需矛盾。

  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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